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5-10-23 08:11:13
 公司劳动合同

公司劳动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 公司劳动合同 ,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劳动合同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自学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数额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 元(有特别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奖金、绩效工资和津贴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注: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条 保险福利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符合上述第(1)、(3)、(4)项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此处隐藏27329个字……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须提前____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另一方不得强迫。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内既不终止,又不履行续订手续的,视本合同为续订同一期限的合同。

6.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试用期经发现不合格的、因辞退解除合同的除外。此外,符合第七条第4款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八、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发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况,经乙方同意,可以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因调整生产任务而富余生产人员,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甲方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章合同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人:________签章

鉴证机关:________盖章合同

鉴证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15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

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 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 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 工会活动

第五条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 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 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 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 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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