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5-07-13 16:07:13
转让合同集锦八篇

转让合同集锦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充分协商,就位于 苏木(乡、镇、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林地承包

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座落地点、林地面积、及四至

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 乡、镇、办事处、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 嘎查(村、林班、队) (小地名、小班)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

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西至 , 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元。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4、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使用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嘎查(村、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2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 年 月。

行驶公里数: 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 万元;大写 万元整 。

买方应于20 年 月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 ……此处隐藏1858个字……>

第二条 甲方根据 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 )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土地所有权归 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 平方米。

四至: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 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 年 月。

第七条 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 ,数量: 。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 ,价款: 元。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

第三章 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总额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附属物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二项共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十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 万 仟 佰

拾 元 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价总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从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地价款转让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第四章 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条 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 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向国土海洋资源局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条 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 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原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代 表 人: (签字) 代 表 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下称甲方) 购买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此协议。旧注塑机的生产日期: ,产地 , , ,, 计 台。旧塑机的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该设备转让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该合同货物为旧注塑机拾壹台,包括干燥机、上料机、机内液压油等按现有使用标准为准,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的价格转让乙方。

2、签订合同后,乙方在验收全套设备无任何异议后,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万元,剩余货款 万元,在提货装车当日一次性付清设备全款,拉几台付几台的款。

3、在乙方将设备未拉出甲方所在地前的一切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超过此地由乙方承担,拆装设备由乙方承担。限乙方在20日内拉走设备。

4、签订合同后在执行期间如乙方违约并赔偿对方总货款10%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双倍反还乙方的定金,并赔偿对方总货款20%的违约金。

5、该设备为旧注塑机,所以甲方提供收款收据,甲方必须提供设备清单一份(作为设备转让的附件)及机器说明资料一份。

6、在转让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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